私募基金监管体系现状全解析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已达9.13万亿元,登记的私募管理人17271家。从2014年底的两万亿到如今的9万亿,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赶超公募,真可谓是爆发式增长。

规模爆发的同时也是监管紧锣密鼓的跟进。从2013年只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到被称为私募史上最严监管年的今年,基金业协会陆陆续续发布了70部左右的法规。对私募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业务、合同指引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梳理了目前私募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以及重点法律法规的合规要点。

来源:中国金融圈

一法、两规、七办法、二指引、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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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私募基金的整体监管框架

⌈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3年6月1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版

修订法案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并且引入了基金行业协会的概念并赋予其相关监管和对行业进行自律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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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

因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把私募纳入范围,证监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此《办法》,是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确立了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适度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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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

2015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资管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新版“八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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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是对证监会《暂行办法》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的专门立法,并开通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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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6年2月4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与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定,初步构建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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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5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做了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作出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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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15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合并了之前《外包指引》的主要条款,包括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在业务外包中的法定职责、募集结算资金的安全保障机制等,同时新增了各类服务业务的定义、业务边界、权责划分和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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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 《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二指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

主要从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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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2016年4月18日——基金业协会

《指引》一方面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同时也能为下一步大资管时代下私募类产品的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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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公告⌋

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时常通过公告、通知、答记者问、解答等形式发布其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及业务操作标准,最著名的当属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及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2)》,其详细列明了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最新监管动向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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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法规或制度出台,立法速度和规模可谓空前。高压监管下,私募机构备案门槛全面抬高,大批空壳私募被清理,非法失联私募机构一一被列入黑名单,鱼龙混杂的私募基金业已发生巨变,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历了大浪淘沙般的洗牌。

与此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的百亿级私募航母已经达到131家,大型私募资产管理公司队伍的壮大,意味着私募已经成为资管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

新形势下的私募基金发展之道

编者按:2003年,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成立,私募基金首次登上中国资本市场舞台;而今,私募基金行业已经驶入发展快车道。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携手《中国证券报》,分析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整体收益稳健的现状,以及提高市场有效性的措施。未来,私募证券基金将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输血造血”为己任,以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收益回报为目标,实现投资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 贾红波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行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6年10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17271家,已备案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42263只,认缴规模9.13万亿元、实缴规模7.26万亿元,从业人员28万人。

伴随着规模的快速扩张,私募基金行业的商业模式、业务规则等正逐步成熟,私募机构的内部管理、人才培养等机制正逐步完善,行业监管、自律规则等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在证监会的指导和全行业的支持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涵盖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行为管理、基金合同、风险监控等内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私募基金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私募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行业规范化水平不高、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欠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不够、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尚未形成。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也不必过于紧张,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发展,着力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归根结底,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投资者为什么选择私募基金?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甚至是较高的投资回报。只有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才能赢得信任。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讲,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而且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才是行业生存的王道。这里有三层含义:首先要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其次是这个回报要稳健;再次是稳健的回报要可持续。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践行:

一是依法合规运作,绝对守住底线。依法合规运作是实现长期稳健回报的前提,违法违规的机构,最终将被投资者和市场抛弃;

二是聚焦投资主业,提升核心能力。通过专业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使命。私募行业应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做到“专业、专注”;

三是立足可持续稳步发展,避免规模冲动。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有长远眼光,要深刻认识到,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真实的发展,稳扎稳打才能健行致远;

四是培育核心人才,倡导团队精神。我们希望行业尊重对手、理性竞争,鼓励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互挖墙脚;

五是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打造百年老店。品牌是任何行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应向国际私募基金看齐,通过专业的形象和服务水平向特定人群传递美誉度和信誉价值,凭借专业性、职业精神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塑造卓越的企业形象和品牌;

六是忠实履行责任,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质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要坚持契约精神,坚守受托人义务,忠实地为持有人利益服务;

七是根植于服务实体经济,努力发挥行业价值。私募基金的社会价值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在于为投资者带来价值回报。

私募基金不是“私人领域”,不是没有监管的“法外之地”。世界产业兴衰史告诉我们,任何行业的自由都是有限自由,任何行业生态的优化都是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成果,可以说,没有监管和自律管理就没有行业的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坚持问题导向,把“扶优限劣”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主基调。行业秩序方面,工作重心要由事前登记、备案向事中事后的监控监测和自律管理转移,切实做到“宽进严管”;行业生态环境方面,要促进公平竞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大力发展私募FOF(母基金),真正做到“扶优限劣”;行业社会责任方面,要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引导私募基金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行业的社会价值,真正体现社会担当。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线和宏观政策的着力点。优胜劣汰、大浪淘沙呼啸而来,有责任、有眼界、有担当、有坚守,有核心竞争力、有较强资产管理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私募基金应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以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回报为目标,尽可能实现投资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继续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的宗旨,探索创新行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和创新发展,迎接私募基金行业新时代的挑战和机遇。